商朝历史:深入解读商殷时期的官工商业的发展形态

    在商朝的历史上,不能遗漏这些内容。从各细节深入去了解商朝历史才是完整的认识。今天我们来看看在商朝的官工商业是怎样的,在这些制造业的发展和普及过程中有什么样的背景及文人环境,一起接着往下看。

  在商朝有舟车制造业此外,商代已有制造舟、车的手工业

  这除在甲骨文中已有舟、车字外,还在殷墟发掘中共发现车马坑十六座,内出土殷代车子十八辆。据此可以推断,用四匹马即两服两骖在殷代晚期已经出现①。这种车,是由车驾、车舆和轮、轭几部分构成的。迄今发现的车马坑中,除了个别例外,几乎都发现有成套的青铜武器。这说明马车在商代主要是奴隶主贵族用于作战和狩猎的工具,真正用于交通事业上的当不会多。

  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《左传》定公四年载

  周初曾经俘虏了以职为氏的工商业者,其中有索氏(绳工)、长勺氏、尾勺氏(酒器工)、陶氏(陶工)、繁氏(马缨工)、葵氏锉刀工和釜工)、樊氏(篱笆工)、终葵氏(椎工)等,可见这些专业之间的分工是很细的。甲骨卜辞中的■字,除释为贡典之贡外,还有作为一种名词表示一种职业和身分的。

  如云:“于工..尤”(《文》652)、“其令又(右)工于..”(《存》1.2211)、“卜余..左工..”(《京》3155)、“甲寅卜,吏贞,多工亡尤?”(《粹》1284)这里的“工”,不能解释为“官”。文献中的“工”,一般多指手工工匠,《左传》隐公十一年的“山有木,工则度之”,《论语·卫灵公》的“工欲善其事”的“工”,皆为其例。

     论者或谓这种“工”多为工奴,似需研究。甲骨卜辞中云:“癸未卜,又祸百工”(《屯南》2525)。这里既然象对“众”或“众人”一样卜问“工”或“百工”是否有尤、无尤或亡尤,“工”非工奴,当无问题。甲骨卜辞中又云:“己酉贞,王其令山司我工”(《缀一》431)。这里的山是人名,司为管理,意谓商王是否命令山来管理王室的工,这条卜辞也说明商代似乎已经有了工商食官制度。这从前引“右工”、“左工”的辞例,可能和甲骨卜辞中的“王乍三自,右、中、左”(《粹》597)、“■马,左、右、中人三百”(《前》3.31.2)所说的军队编制一样,也有左、有的编制,得到说明。

  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

  交换与贝币由于公社的残存,商代的商品交换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,但从甲骨文中有贝字和商墓中又有贝的出土,说明贝在当时确已作为货币使用了。在郑州和辉县的早商墓葬中都发现了用贝随葬的现象,尤其是郑州白家庄一个奴隶主的墓中,埋葬了穿孔贝达四百六十多枚。

  在殷墟晚商墓中,殉贝的现象更为普遍。例如,1953年大司空村发掘的一百六十座左右的平民墓中,八十三座有殉贝①。从有些贝的放置位置看,好象是作为装饰用品用的,但多数含在口中,握在手里,与后世用玉或铜钱随葬的风气同,是一种显示财富的象征。《尚书·盘庚》云:“具(聚集)乃贝玉”,“无总(聚)于货宝”,看来“贝玉”与“货宝”显然是居于同等地位的。商末铜器铭文中,又常有“赐贝”“赏贝”的记录,并且往往以“朋”为计算单位,可见,贝在当时已经成了交换的媒介。《尚书·酒酷》所说的西周初年朝歌一带的商殷遗民“肇牵车牛远服贾”的情状,也说明商殷时期各地之间的互通有无可能就是①杨宝成:《殷代车子的发现与复原》。